泰康健康无忧保障计划

  • 2019/1/9 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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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 0岁 女

侧重险种: 意外险,少儿险,重疾险,医疗险,人寿险

推荐理由:病种宽、多次赔,70万免体检,费超低,解决医疗,大病、小病、意外、购药更有绿通服务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

500000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1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

150000

首年缴费
¥4,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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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经医 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105种重大疾病,将按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105种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者多种),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者多种),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合同终止。
住院医疗保险金 500000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对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和膳食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药品费、材料费、医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用、器官移植费,按照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在上述各项医疗费用的每日限额及年限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后1万元以上,50万以下,二核以后承诺续保至99岁。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100000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1) 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2) 门诊肾透析; (3)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对发生的上述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合同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在上述各项医疗费用的年限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15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经医 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 定义的60种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 续有效。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 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 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60种轻症疾病,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的3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不同轻症最高赔付5次。
豁免保险费 98600 若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60种轻症疾病,或者于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经医院初次确 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60种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合同的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 述期间内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最高豁免29年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泰康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医疗保险 500000 1、报销7种高发癌症院外购药,解决费用问题,年度给付50万 2、联手国内药品央企巨头,确保药品质量及购药便捷性。 3、用药合理性指导,确保用药安全
泰康重疾绿通服务 0 当泰康绿通客户经二级以上医院初次诊断罹患本服务约定的105种重大疾病或60种轻症时,如需专家诊疗,可申请2018绿通服务,我们将协调安排覆盖全国31个省市的526家国内知名三甲医院的专家为客户提供贯穿诊前、诊中、诊后全医疗流程的深度服务,同时提供交通住宿费用补贴。 当泰康绿通客户经二级以上医院初次诊断明确以及疑似罹患特定恶性肿瘤可申请CCM肿瘤个案管理服务。 专业导诊——为客户提供专业导诊咨询服务,帮客户找“对”专家。 专家问诊——为客户安排专家根据病历资料提供定制化远程问诊服务(1次)。 专家门诊——安排专家为客户进行门诊诊治服务(1次)。 专家病房——安排客户入住专家病房(1次)。 专家手术——安排专家为客户进行手术(1次)。 检查加急服务——为客户安排医学检查加急预约服务(3次)。限B超、彩超、CT、 核磁、超声心动、胃镜、肠镜、肾脏穿刺、腰椎穿刺。 癌症靶向用药基因检测——为癌症客户提供免费的靶向药基因检测服务(1次) CCM肿瘤个案管理服务——为特定7种癌症客户免费提供咨询分诊(不限次)、专家推荐(2次)、 全过程门诊协助、转诊协助(1次)、住院协助(1次)、个案管理师(1名)。 电话随诊——在客户首次就诊后,安排健康管理专员为客户提供1年5次的电话关爱 回访服务。 专家复诊——提供包含专家门诊预约、专家病房协调、专家手术协调各一次的复诊 服务。 交通住宿补贴——报销客户本人就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累计额度省内 2000元、省外5000元为限)。
身故保险金 50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不含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 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身故时已满18 周岁(含18 周岁生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 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高残保险金 50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高残,将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将给付 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高残时未满18 周岁(不含18 周岁生日),高残保险金数额 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如果高残时已满18 周岁(含18 周岁生日),高残保险金数额等 于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终末日疾病 500000 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经医 院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将按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给付终末期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经医院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终末期疾病 保险金,合同终止。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10000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最高报销10000元,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每天补贴100元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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